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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2-07 06:31:38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鹰潭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在江西省鹰潭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片区投资建设年产16亿罐的铝制二片罐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普通铝制易拉罐及新型铝制瓶罐)。详请披露在2021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铝制二片罐生产线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关毅雄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全体监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每个方面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全体监事都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全体监事都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